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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服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院党发[2014]25号)

 

 

 

 

 

 

中共北京服装学院委员会文

 

                    院党发〔201425                

          

 

关于印发《北京服装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现将《北京服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服装学院委员会

                                          20141125

 

 

附件:

 

北京服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和《北京服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教代会设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委员会”),专门负责有关提案的具体工作。提案委员会受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的领导。提案委员会委员57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具有代表资格的党院办负责人担任。提案的整理、审查、立案、登记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落实由校行政负责。校工会作为提案委员会下设的提案工作办公室,协助提案委员会处理有关提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分类整理和审查,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

(三)督促检查提案办理,推动承办部门认真及时办理和回复提案;

(四)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意见的反馈,根据需要,可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或座谈;

(五)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根据提案质量、督办反馈、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因素,组织优秀提案的评选, 报常设主席团审议批准后予以表彰;

(七)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章  提案的征集

第四条  提案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每年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并限定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二)日常征集:教代会闭会期间随时接受代表提案。日常提交的提案与集中征集的提案其效能、立案程序相同。

第五条  提案的征集方式,采取网上征集(电子版)与纸质征集并行的方式。

第六条  提案的提出:

提案人须是教代会代表。代表在提出提案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意见。提案须由一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人,5名以上(含5名)正式代表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第七条  提案的格式:

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提案表格,提案应由案名、案由(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和依据)、整改意见及建议三部分构成,建议具体,表述清楚。代表提交纸质提案应一式两份。

第八条  提案的内容:下列内容可作为提案案由:

(一)有关我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二)有关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建议和意见;关于学校资源利用与调整,有关学校校园规划与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三)有关学校教学、科研、人事、财务、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分配制度等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四)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

 

第三章  提案的审查与立案

第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认真确认,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作出决定。

第十条  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第十一条  提案进行立案的原则:

(一)符合下列原则的,予以立案: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内容;

2.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3.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纯属本人或亲属个人具体问题的;

5.纯属基层部门内部的问题;

6.与事实不相符合的;

7.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8.属于学术争论的;

9.不属于本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第十二条  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经教代会执委会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会议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

第十三条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编号。

第十四条  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根据不同情况退回,或作为建议与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第十五条  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处理情况,由提案委员会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六条  提案办理程序:

    () 提案委员会主任签署立案意见并将提案及处理表分别送交各有关校领导签署意见并落实承办部门后,交承办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 承办部门的办理过程:

1.承办部门首先与提案人沟通,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2.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并将提案实施方案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查,经批准后再做为正式答复;

3.承办部门签收提案表之时,即为提案立案时间。立案后1个月内(寒暑假除外),承办部门必须作出明确的答复。对暂缓落实或无法落实的,需就其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4.承办部门将落实情况填写在提案处理表的相应栏内(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及时告知提案人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对暂缓落实或无法落实的,要及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和原因;

5.承办部门将签署了落实方案及提案人反馈意见的提案处理表,交校工会存档。

第十七条  教代会执委会或大会认定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  各承办单位要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认真执行下列要求:

    ()承办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提案处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或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第十九条  提案是否可以结案,由提案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随时接受的代表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五章  提案的检查和反馈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

第二十二条  校工会作为提案工作办公室应认真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通过适当途径进行公示和宣传;并做好提案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若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协调并交付相关部门进一步办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各承办部门的办理与落实情况向校党委或主管校领导反馈,提议做出批评或表扬。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设优秀提案奖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奖。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名并评选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报校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表彰,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大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优秀提案奖的评选原则:

1.提案内容能够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2.文字表述清晰、规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3.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4.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能够积极配合办理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很好地促成提案的落实与解决。

“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奖” 的评选原则:

1.领导重视提案工作,认真研究和回复提案,办理及时有效;

2.落实提案到位,解决问题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3.对回复、办理、落实提案的过程和结果,提案人和广大教职工或学生的满意率高;

4. 提案回复、调查研究、与提案人沟通等过程完整,提案落实报告清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经教代会执委会通过后施行。本规则自施行之日起2010年修订的《北京服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教代会执委会和校工会负责解释。

 

 

 

 

 

 

 

 

 

 

 

 

 

 

 

 

 

 

 

                                                          

北京服装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1125日印发